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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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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工作完成进入省级公示复审阶段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1号)文精神,2016年2月2日,全国纺织劳模评选初审工作完成,全纺劳模办向各省市下发《关于对全国纺织劳模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市于3月12日前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并完成复审工作。

  本届全国纺织行业劳模评选表彰是继2006年、2010年纺织工业联合会与国家人社部联合评选表彰后,第三次共同组织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广泛影响的工作,受到了各地纺织行业、企业和广大纺织产业工人的欢迎。活动开展以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领导高度重视,指出要进一步弘扬纺织劳模精神,做好纺织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要通过劳模评选工作,在全行业进一步提振信心,凝聚力量。

  各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这项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精神,相继成立了省(市)级纺织劳模评选表彰领导机构,由各省人社厅、纺织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其中,部分省市行业协会和人社部门还邀请了工信部门作为领导机构成员,共同做好劳模推荐审核工作。

  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全纺劳模办严格按照120%比例向各省进行名额分配。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各省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申报工作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工作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的推荐程序。

  目前,各省市全纺劳模的公示复审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意见》要求各省市选择地区内有影响力、覆盖面广泛的宣传平台,将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16年3月12日前将公示结果、复审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上报材料及公示影像材料复印件等报送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